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按照,应供给儿父母无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初次签发登记表。非儿母亲申领的,由儿监护人申领,还需供给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无效身份证件。以及正在家中或途中急产临蓐后送该机构进行断脐处置的,准绳上由儿母亲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由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分或其委托办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天分的司法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明原件,若有接生人员,需供给接生人员接生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初次签发登记表等。
记者从晋城市卫健委获悉证书制作,由省卫健委、省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法子》将于3月20日起施行。按照,儿出生后准绳上应正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1年后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交亲子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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