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国度卫生计生委9日发布取结合发出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通知说,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打点出生登记。无法审定儿母息的儿,不克不及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合适签发前提,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经查询拜访核实后西安证件制作,按关为其打点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判定工做,由申请判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正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同一受理和反馈。发觉伪假证件时,该当将证件复印件和判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度卫生计生委存案西安证件制作。通知明白了卫生计生和门职责,卫生计生部分要成立健全办理轨制,规范营业流程,加强办理,积极鞭策消息化扶植工做等;门要积极共同新版证件的启用和办理工做,尽快控制新版证件的利用、办理要求及判定方式,峻厉冲击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门构成,内容包罗儿消息、儿父母消息、签发机构消息等。签发机构审验儿父母无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初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儿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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