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恒泰酒店专业制作各种证件提出的案外人
施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施行标的提出版面的,该当自收到书面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来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施行;来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法式打点;取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上诉人恒泰万诚酒店办理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酒店)因取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无限公司支行(以下简称农山支行)、被上诉人燕山燕联物资配备无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联公司)、被上诉人王某案外人施行之诉一案,不服市第一中级(2017)京01平易近初47号平易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恒泰酒店的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孙某,被上诉人农山支行的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李某到庭加入诉讼。被上诉人燕联公司、被上诉人王某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加入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恒泰酒店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决。二、改判当即遏制对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的衡宇及地盘利用权的强制施行。三、农山支行、燕联公司、二审全数诉讼费用。恒泰酒店的次要上诉来由:一、一决认定现实错误。恒泰酒店取燕联公司之间具有的衡宇转租关系。2010年1月6日,燕联公司通过签定一系列《衡宇租赁合同》,将衡宇租赁给承平宏图文化交换核心。2011年1月15日,承平宏图文化交换核心取恒泰酒店签定《衡宇租赁合同》。租赁期15年。恒泰酒店正在承租案涉衡宇前,已尽到最大限度的合理审查留意。燕联公司拒不披露衡宇实正在。王某不积极行使买受利,均该当承担响应的义务。二、一决合用错误。恒泰酒店承租衡宇是因燕联公司及王某不履行本身导致的,恒泰酒店不具有恶意订立租赁合同的客不雅,若是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之,有违平易近法之善意相对人的。农山支行辩称,分歧意恒泰酒店的上诉请求,农山支行早已对案涉衡宇打点了典质登记专业制作各种证件,相关现实正在生效判决中已予确认。案涉衡宇依法拍卖给王某,但拍卖款不脚以了债农山支行的债务。故一审法院判决准确,请求驳回上诉请求。恒泰酒店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遏制对恒泰酒店承租的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盛川大厦一至四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股0号,建建面积5650平方米)衡宇的施行。一审法院认定现实:2007年9月20日,市第一中级(以下简称一中院)做出(2007)一中平易近初字第9357号平易近事,该判决查明:2006年3月8日,市区扶植委员会对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1626.6平方米,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1地下室、附1、附2、一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3165.8平方米,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二层、三层、四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4834.9平方米的衡宇进行了典质登记,中国农业银行市区支行(农山支行原名称)别离取得了京房房他字第0600036、0600037、0600035号《衡宇他项权证》。判决:一、燕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市区支行返还告贷本金500万元,并领取该告贷本金自2006年6月21日起至2007年3月2日止的合同期内利钱(按年利率5.859%计较),并计收复利至该利钱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平易近银行相关计较)。二、燕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市区支行领取前项告贷本金自2007年3月3日起至现实付清之日止的过期利钱(按年利率5.859%上浮50%计较)。三、对燕联公司供给的典质物京房房他字第0600036号《衡宇他项权证》项下,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1626.6平方米;京房房他字第0600037号《衡宇他项权证》项下,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1地下室、附1、附2、一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3165.8平方米;京房房他字第0600035号《衡宇他项权证》项下,坐落于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二层、三层、四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建建面积为4834.9平方米的衡宇和京房他项(2006)第041、042、043号三份《地盘他项证明书》项下,均坐落于市区良乡地域西潞北大街89号,地号均为1108014001,面积别离为577.15平方米、1715.53平方米、1123.29平方米的国有地盘利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国农业银行市区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正在燕联公司做为被施行人的系列案件的施行中,一中院于2016年9月6日发布通知,要求市区良乡地域西潞北大街89号1号楼一层衡宇、地下室、附一、附二衡宇、1号楼二层、三层、四层、五层衡宇,1号楼1-606、1-607、1-608、1-609、1-610、1-612、1-613、1-614、1-701、1-702、1-703衡宇的利用人十日内腾退衡宇,过期将强制施行。恒泰酒店就此向一中院提出施行,请求一中院撤销腾房通知,中止对相关衡宇腾退的施行。一中院经审查,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2016)京01执异246号施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恒泰酒店提出的案外人,恒泰酒店收到施行裁定书后,于刻日内提起本案案外人施行之诉。恒泰酒店提交一份2011年1月15日,承平宏图文化交换核心做为出租方取恒泰酒店、张某做为承租方签定的《衡宇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衡宇所有权证号0号,面积共5650平方米的衡宇出租,租赁期为15年,自2011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恒泰酒店从意上述衡宇部门用于酒店运营,部门转租给其他方。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施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施行标的提出版面的,该当自收到书面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来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施行;来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法式打点;取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一中院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2016)京01执异246号施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恒泰酒店提出的案外人,恒泰酒店收到上述施行裁定书后,于刻日内提起本案案外人施行之诉,其合适上述。《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人该当就其对施行标的享有脚以解除强制施行的平易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义务。现恒泰酒店提起施行之诉,从意对案涉衡宇享有承租权,故本案的争议核心为恒泰酒店的承租权能否脚以解除对案涉衡宇的强制施行。《中华人平易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典质合同前典质财富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典质权的影响。典质权设立后典质财富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匹敌已登记的典质权。”按照生效平易近事判决查明的现实,针对案涉衡宇,即恒泰酒店所从意的市区良乡西潞北大街89号,盛川大厦一至四层,衡宇所有权证号为S股0号,面积5650平方米的衡宇,已于2006年3月8日设立了典质权,典质权报酬农山支行。恒泰酒店提交的《衡宇租赁合同》的签定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物权法》的上述,上述租赁关系不得匹敌已登记的典质权,故恒泰酒店从意的承租权不脚以解除对案涉衡宇的强制施行。对恒泰酒店关于遏制对案涉衡宇施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撑。燕联公司经通知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加入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做出判决。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的注释》第九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判决驳回恒泰酒店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本案是一中院(2007)一中平易近初字第9357号平易近事生效后,债权人燕联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债务人农山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对其承租衡宇遏制施行的施行之诉。正在对生效文书的施行法式中,法院有权对燕联公司做为被施行人该当履行部门的财富采纳强制施行办法。按照本案已查明的现实,案涉衡宇所有权报酬燕联公司,典质权报酬农山支行,于2006年3月8日即进行了典质登记,并于此后生效的文书中确认了农山支行对典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连系前述生效判决及本案查明的现实,本案所涉衡宇典质权设立于前,《衡宇租赁合同》现实签定并履行正在后。恒泰酒店提出其不晓得案涉衡宇曾经设立典质权而签定《衡宇租赁合同》,故应对案涉衡宇遏制强制施行的相关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撑证书制作。一审法院对恒泰酒店认为其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承租权优先于农山支行典质权,由此请求法院对案涉房产遏制施行等从意不予支撑所做的相关认定准确,本院应予维持。综上所述,恒泰酒店的上诉来由均不克不及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撑。一决认定现实清晰,合用准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缺席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