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第五十二条 灵活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灵活车所有人该当向登记地车辆办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证件制作联系方式,车辆办理所该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必需车从本人参加。补领灵活车登记证书营业,不成异地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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