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觉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票据证书制作年检制度
二、个体扶植项目绿地未能达到面积比率又确需扶植的,由市园林局按照市的核准文件,而且由市财务局监制的《收费通知书》及《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由扶植单元到本单元开户银行打点缴款手续,将款子间接缴入市财务局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列入“其他预算外资金——绿化弥补费专项资金”(编码400000)项目。
一、为了确保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化目标的实现,扶植取首都地位和性质相的城市绿地系统,创制优良的生态和景不雅。《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白的各类扶植工程的绿化用地比例,应施行。对个体扶植工程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尺度,又确需进行扶植的,经市核准,需按所缺的绿化面积缴纳绿化弥补费。
一、打消39项(明细项目75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表)。受单元或小我志愿委托并签定委托和谈书进行产质量量查验、计量查核、卫生防疫、动物及动物产物防疫查验、动物检疫、国内丛林检疫等办事的单元和机构,按市物价局现行的收费项目、尺度施行。
六、要加强绿化弥补费的缴纳、利用、办理工做,按市财务专项资金办理法子实施并接管各级财务及审计、物价、监察部分的办理。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不按法式和尺度缴纳、私行扩大缴纳范畴、或私行减、免、缓缴绿化弥补费以及不按打算实施、私行挤占、调用绿化弥补费的单元和小我要按照市相行查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2002党风廉正扶植和反斗争的次要,继续深化“出入两条线”办理,我市相关部分正在客岁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根本上,本年又加大清理力度,对现行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审核。经市核准,2003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相关通知如下,请遵照施行?。
二、各单元要充实认识此次清理涉及收费工做的主要意义,按照优化首都成长的要求,妥帖处理好打消收费项目后的相关问题。要加强社会办事认识,决不克不及因遏制收费而呈现不履行其本能机能或降低办事质量的现象。对履行本能机能所需资金由同级财务部分正在部分预算中统筹放置。
四、市园林局对缴纳的绿化弥补费以区、县为单元进行核算,准绳上不跨区、县利用。绿化弥补费实行项目办理,由各区、县园林办理部分按照区域规划和上年度绿化弥补费收缴总额,提出下年度利用打算证书制作,关于岁首年月市园林局,经市园林局审核、汇总后,市财务局,收入按照市财务局核准的预算放置利用。市园林局将市财务局下拨的绿化弥补费按打算下拨各区、县园林办理部分利用,各级园林绿化办理部分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办理,按照项目办理的要求,做到项目放置有规划、有预算,专款公用,并加强对项目施行的和逃踪,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
一、打消的衡宇所有权登记费收费项目中应包罗衡宇所有权登记费[非室第](160001)军产登记费(160001001)、衡宇产权证书工本费(160001002)和衡宇所有权登记费[室第](160001006)。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落实市委、市做出的全面优化首都成长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本能机能转换,完美社会办理和公共办事本能机能,我们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看法曾经第10次市常务会审议准绳通过。现将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决定通知如下。
二、衡宇所有权登记费中包罗的衡宇产权证书工本费(160001002)、衡宇所有权登记费[非室第](160001)项目,按原7月1日已打消。军产登记费(160001001)、衡宇所有权登记费[室第](160001006)项目,自9月1日起打消。
四、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防疫法》和《畜禽及畜禽产物防疫检疫收费办理法子》相关,对正在过程中发觉的不合适的动物及产物需要进行从头检疫、消毒、免疫的,按本函附件的收费项目和尺度收费,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
你局“关于打消畜禽及畜禽产物防疫检疫费相关问题的函”(京农畜字[2003]38号)收悉,为认实贯彻市财务局、市物价局《关于打消部门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文件,经研究,现就畜禽及畜禽产物防疫检疫费收费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成长,市财务局、物价局《关于打消部门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通知》(京财综[2003]1137号),“绿化弥补费”已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为进一步落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第十六条相关,无效保障扶植工程的绿地达到面积比例,提高城市绿化总体程度,实现“绿色奥运”的计谋方针,现就加强本市绿化弥补费办理工做通知如下?。
(二)打消原《关于畜牧兽医检疫、查验收费尺度的函》(京价[收]字[2002]037号)文件中附表—第六项“水活泼物检疫”所列全数检疫项目和第八项“检疫”所列的动物诊疗和无前核、发证收费项目。
三、各部分要发布打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将打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名称、代码、收费尺度、发文机关、文号等向社会公示,加强收费通明度,接管社会。凡未经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企业有权抵制并向相关部分举报。
按照京财综[2003]1137号文件,自2003年7月1日起打消强制检疫收费项目,包罗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即原《畜禽及畜禽产物防疫检疫收费办理法子》([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中附件四表二所列全数项目予以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