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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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或者机构出具委托授权书

  因单元或者机构变动、名称变动、代表人或运营者变动、电子印章损坏等需要改换电子印章的,该当申请登记原印章并从头制做;电子印章暂停、恢复或者遏制利用的证件制作,由单元或者机构出具委托授权书,照顾代表人或运营者证件制作、经办人无效身份证件到印章制做单元打点。印章制做单元打点电子印章登记时,该当向用章单元(机构)出具《电子印章登记证书》,并向机关存案。

  单元或者机构可申请制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统一营业公用电子印章可制做多枚,并用阿拉伯数字予以区别。已有单元或机构申请制做电子印章,该当向印章制做单元供给以下材料。

  电子小我名章是指单元或者机构的代表人、运营者、次要担任人、财政担任人。

  2.有上级或者从管部分的,该当出具上级或者从管部分的引见信;无上级或者从管部分的,供给代表人、运营者或者次要担任人的委托授权书。

  3.供给经办人无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体例;申请制做具有效力的小我名章的,该当供给本人无效身份证件、单元引见信、委托授权书。

  1.采集用章单元或者机构的根基消息,代表人、运营者、经办人的现场影像消息,电子印章制做消息。

  电子公章是指本市范畴内的、人平易近集体、社会组织、事业单元、个别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元或者机构)的名称章、以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营业公用章(合同、财政、、审验。